盛夏骄阳,烈日灼身。
六月的华夏大地,已满是充沛的金色阳光,气温已经超过三十度,室外的行人身上的汗腺止不住地分泌着,旺盛的活力如同这欣欣向荣的城市气质,一切都躁动着。
市南的法院,中央空调马力全开,才终于能让人冷静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建鹏犯诈骗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二、被告人周建鹏犯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上两罪并罚。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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