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单纯的就这个案子来说,原被告之间的胜负应该是五五之数!
其实,这个问题本就是法律的空白地带,法院怎么判都不算错!
最终就是看,原被告双方谁能拿到更加权威的机构或者学者的支持,谁就能胜出。
但是,再看一眼对方准备的证据的清单,陆明君又开始头疼了。
对方递交的证据里,打头的第一份证据是一张属地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里,税务局书面表示,交易的税款应当以本次交易的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二份证据是某知名税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出具的学者意见。
不用说了,这份学者意见充分论证了达成的观点是如何的合法,达成的税款计算是如何的正确。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份证据。对方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达成咨询省国税局后,省局回复的一段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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